第六十三章 法律不是变量 (第1/2页)
出来以后的日子,比在里面更难受。
在里面他只是等,什么都不用想;出来了,他得一样一样地面对。
第一件是报到。
取保候审有条件:不能离开广州,住址变了要报告,公安传唤随叫随到。他每周去一趟派出所,在一张表上签字、按手印、写清楚今天住在哪里。
办事的民警是个年轻人。第一次见他的时候,把材料翻了两下,抬头问:
“你现在做什么。“
“修车。“
“有固定地方吗。“
“没有。“
“那你把住哪儿写清楚,别乱跑。“
他签字,按手印。那枚红色的指纹按在纸上,按在他自己名字的旁边。他忽然想起这两年多里给客户开的每一张收据——上面也有他的名字,也是他自己写上去的。同样三个字,写在收据上是手艺,落在这张纸上是案子。
门口台阶上蹲着一个跟他一样来报到的人,四十来岁,夹克,手里拿着一份一样格式的表,在抽烟。
“也是来签字的?“那人抬了下巴。
“嗯。“
“第几次。“
“第一次。“
那人笑了一下:“我第九次。“他弹了弹烟灰,“我那个是打牌,输赢不大,就是人多了点。你呢。“
“车。“
“车好。“那人点点头,“车体面。“
梁博没接话。他忽然觉得“车体面“这三个字很怪——两年多以前他就是这么想的,真心觉得玩车是件体面事:快、准、赢。现在他蹲在这级台阶上,跟一个打牌的人并排,手里拿着同样格式的表。
出了门,他在路边小卖部买了瓶水。老板娘找钱的时候看了他一眼:
“你是不是来签字的。“
“是。“
“我认得那张表。“她把零钱推过来,“我儿子前年也签过。“
她没有再多说一句。
第二件是律师事务所。
周律师的办公室在一栋老写字楼的九层,很小:一张桌子、两个书柜、一台风扇。他把材料摊开,一条一条讲:
“你这事,方向是两个。一个是参与非法改装机动车——情节轻的走行政处理,重的走刑事;一个是参与地下赛车,看次数、看组织性、看有没有造成后果、有没有赌资。“他拿笔在纸上画了两条线,“你现在手上有的东西是:次数不少,涉及的车有几台,你是改车的那个人,不是组织的人。“
“能判多少。“
“我还是那句话,现在没有人能给你一个数。但有几条你能抓:你没有前科;你没有组织别人;能退赔的都退;认不认罪,你自己想清楚再答我。“
“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。“
“意思是你承认你做过的事、接受处罚,程序上从简、态度上从宽。这一条对你有利——但认了就是认了,以后不能翻案。“
“那台车呢。“
“车和车房里的东西,都在清单上。这台车是物证,案子结了才谈得上退还。“周律师翻了一页,“你那些改装件也一样。“
梁博听着,忽然问了一句:
“周律师,我改的车都是别人名下的。我改的时候,车主都在场,都看着。这算不算我一个人的事。“
周律师把笔放下。
“算不算,不是我说了算,也不是你说了算。“他说,“是证据说了算,是法官根据证据来判。“
那句话后来在他脑子里待了很久。
周律师还给他讲过一个案子。去年办的:一个年轻人,也是跑车的,三次,没有前科,家里凑钱退赔,最后拘役三个月、缓刑六个月,罚金两万。
讲完他加了一句:
“我告诉你这个,不是让你照着这个数去算。是因为你们这种人,听到一个数就想往上套。“
“我确实想套。“梁博说。
“我知道。“周律师笑了一下,“所以我把话讲完——同一个法院、同一个罪名,去年我经手的和听说的加起来四十几件。有的比这个轻,有的比这个重。你要问为什么,我只能告诉你:人不一样,事不一样,遇到的办案人也不一样。“
梁博第一次觉得“不一样“这三个字这么难听。
第三件,是那台车。
他从周律师那儿问出一个地址——城郊一处物证停车场。他自己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过去,在离大门一百多米的地方下了车。停车场外面围着一圈铁丝网,里面好几排车:有的事故车,前面还挂着牌照;有的被拆掉了几个件,用塑料布蒙着;有几台的挡风玻璃上贴着封条。
他隔着铁丝网,一排一排看。
第四排第三台,一台白色的两厢车,右前角比左边高了两指。他站在那儿看了十几秒——那台车他没碰过,可他看得出来:右前纵梁吃过力,塔顶补过焊,漆底下至少三层腻子。焊工手艺一般,收弧太快,热影响区没有退火,那块钢的应力全顶在焊缝边上。
再往后两台,有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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